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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瑜亮晶晶视力”擅自从事未成年人诊疗及发布违法广告遭处罚

2019-11-28 23:32:53 中国网财经

“佳瑜亮晶晶视力”擅自从事未成年人诊疗及发布违法广告遭处罚 被列入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讯(记者 严森)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重庆市大足区佳瑜视力保健咨询中心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该机构因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对未成年人的视力矫正诊疗活动,并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的内容,被罚3万元。

近年来瞄准未成年人的虚假违法广告呈现上升趋势,案情通报显示,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中含有“针对3—18岁青少年的(近视弱视远视散光) 视力问题进行控制提升服务,采用中医耳穴自然疗法,疏通经络,调整脏腑气血运行状态,通过专业仪器辅助,补充眼部营养,从根本上提升视力。效果显著不伤眼无任何副作用,疗效率高达96.8%,是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对未成年人的视力矫正诊疗活动,并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副处长杨栋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夸大视力矫正的疗效,另外他们不是正规的医疗机构,宣称能够用中医的办法,来解决视力矫正的问题。所以我提醒社会上的公众,不要瘦这些违法广告的蒙骗。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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