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4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存在虚假内容的红枣豆浆粉等食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存在虚假内容的红枣豆浆粉等食品案 | 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91120111MA05RED42G |
| 金城旭 | 西青市监食罚〔2019〕1号 | 2019年8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金谷丰(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豆浆粉、原味豆浆粉标签存在虚假内容,后经委托检测,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的精品杂粮粉礼盒,包装上有“QS”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8日,该产品外包装印有“QS”标识,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黄金玉米饮等14种产品,存在食品标签含虚假内容和无标签的违法行为;不能提供部分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和生产记录,且存在人员管理失控的问题,造成部分生产的产品无法实现追溯。本案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9103.1元,违法所得为498元。 | 1.警告;2.没收现场查封的原味豆浆粉等违法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498元;4.罚款5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