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天津市红桥区惜子乐园童装商行在互联网发布商品的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惜子乐园童装商行在互联网发布商品的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 | 郑蕊 | 120106600239783 |
|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9〕24号 | 当事人天津市红桥区惜子乐园童装商行的经营者郑蕊于2017年12月28日,首次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www.1688.com)上发布带有“新款爱念女孩三角内裤 50支精梳超细有机棉超柔VP2115”字样的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含有“有机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来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要件。举报人于2019年4月12日在网店拍下上述商品后,当日提出不需要商品的理由退款,当事人在发货前进行了退款处理,并关闭了交易,上述行为未形成实际消费交易,不满足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条件。当事人在发布广告期间与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阿里巴巴服务条款》,服务费6300元/年,未签订发布广告的合同,广告费无法计算。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印有“有机棉”字样的商品标签,该商品标签非当事人制作,当事人未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文字表述和图案,上述行为不满足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 罚款2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