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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津金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11-12 16:15: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津金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津宁市监造罚告〔2019〕 5 号

天津金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王蒙蒙、沈超 联系电话: 022-69513118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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