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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三起行政处罚信息

2019-11-12 10:1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9年10月)》,公开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东津镇中心小学北校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案、襄阳市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昌盛大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襄阳东津新区白石街新建工程PPP项目部食堂超过保质期、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等三起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或自然人营业执照号码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襄市监药罚〔2019006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东津镇中心小学北校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案

孟学清

420621196603030971

/

孟学清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1

2

襄市监药罚〔2019007

襄阳市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昌盛大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刘长江

92420600MA4C98EL7N

/

刘长江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1

3

襄市监药罚〔201905

襄阳东津新区白石街新建工程PPP项目部食堂超过保质期、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谭欧

420000400000435

/

谭欧

超过保质期、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十一)项、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19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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