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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装修完毕就要工程款 青岛亮晨装饰工程被判败诉

2019-11-07 01:27:13 信网

信网11月6日讯 还没装修完就跟客户讨要装修款,要钱无果随后上诉,这一案件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当庭出示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已经竣工并经验收的证据材料,因此被判败诉。

讨要工程款无果后上诉

2018年10月20日于女士与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于女士和杜先生青岛市内某房子装修,合同价款22600元。

合同签订后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于女士出具了工程预算表,随后杜先生签名确认。2018年11月3日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于女士家中水电改造完毕,随后杜先生验收并签名确认。

在随后的施工中,于女士与杜先生要求追加装修项目,追加装修项目费用为3048元,而该笔费用杜先生也经过了签名确认。

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至此他们已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于女士与杜先生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款1万元后再未支付任何工程款。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8年11月30日向于女士与杜先生发出了催款函。

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至今于女士与杜先生行为已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特诉至法院,希望于女士与杜先生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7971.98元,及违约金12100元,共计40071.98元。

客户表示工程并未完工且装修质量有问题

对于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于女士与杜先生并不同意,他们表示是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他们钱。而这次装修就是以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他们的钱折抵装修款。

另一方面,于女士与杜先生表示,在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中,他们发现该公司存在报价虚高、工程没有完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等问题。

法院判青岛亮晨装饰工程败诉

针对双方的主张,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完成施工为由要求于女士与杜先生支付尚欠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而于女士与杜先生以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装修施工且有质量问题、水电工程价格尚未谈妥、对追加项目不予认可等理由拒绝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于女士与杜先生出示了照片,证明涉案工程装修尚未完工。而经法院询问,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也不能当庭出示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已经竣工并经验收的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证明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已经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也就是说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驳回青岛亮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信网记者 顾青青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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