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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配备净化装置 青岛宏鑫达工艺被罚

2019-10-28 23:15:28 信网

信网10月2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宏鑫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因在烘干工序中,未按规定对产生的废气配备净化装置,被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罚款10000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被处罚的原因是烟雾处理塔中活性炭包被灰尘覆盖导致变色,没有达到规定,目前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

2019年9月份,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宏鑫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处理因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配备净化装置,导致废气直排环境。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于9月17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0000元。

信网通过“天眼查”系统了解到,青岛宏鑫达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园内,公司于2012年7月5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工艺品电镀(金、银、铜锡合金、黄铜、锡钴合金、钯、铑)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工具、土产杂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加工:工艺品及配件等。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公司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并表示,被处罚的原因为公司的烟雾处理塔中活性炭没有达到要求。“检查要求活性炭必须是黑色的,但是在工作中活性炭容易被灰尘覆盖导致变色,其实这种情况下活性炭也是可以起作用的,只是可能这方面要求比较严格。”对于之前塔内活性炭的更换频率,负责人称根据工作量不同,大概两三个月会更换一次。目前他们已经更换了活性炭,并交纳了罚款。信网记者 杨宇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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