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罗定市康晟医药有限公司康贤分公司被处罚

2019-10-21 11:33: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8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第十九期)》,罗定市康晟医药有限公司康贤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罗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陆拾陆元整(¥66.00)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或行为人姓名

单位地址或住所(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或行为人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公布期限

涉案产品信息

发布单位

产品名称

标识

批准文号

生产许可证号

11

罗定市康晟医药有限公司康贤分公司

罗定市罗城戏院路43号首层第七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81MA522E7HOU;法定代表人: 范秋烨, 身份证号:441282**********21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陆元整(¥66.00)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两年(2019319日至2021318日)

合生元益生菌冲剂儿童型、白蛋白肽饮品等食品

/

/

/

罗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