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于2019年10月11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中市监工商南头催字〔2019〕005号。催告书中指出,中山市南头镇城记自行车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900元。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中市监工商南头催字〔2019〕005号
中山市南头镇城记自行车店:
本局于2018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工商南头处字〔2018〕1509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南头分局 联系电话:0760-87866525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