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0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19年2号)》。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嵊州市兴盛街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牛乳味饼干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3000131640003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9330001316400033 | 样品名称 | 牛乳味饼干 |
生产日期 | 2019-05-02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宁波市吉利达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嵊州市兴盛街分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检验机构 |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08-0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08-12 |
(二)经营环节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 |
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工艺);(该批次牛乳味饼干,当事人在进货时经过查验,并索要了厂家的资质,还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单据。牛乳饼干是放在超市的散柜上销售的,因为是夏天,每天8点到22点都是开着空调的,存储环境合理。排查不合格原因应为生产环节问题。)。 |
行政处罚 | (1)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2019年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依据和理由:鉴于当事人在配合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查验了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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