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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被处罚

2019-10-09 19:0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19〕74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19〕7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是否移送

1

(六)市监罚字〔201974

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案

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

341503600283568

/

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自动履行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19929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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