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19〕74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19〕7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是否移送 |
1 | (六)市监罚字〔2019〕74号 | 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案 | 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 | 341503600283568 | / | 六安市裕安区魏周土产经营部经营以次充好的商品“米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自动履行 |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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