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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度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19-10-01 02:05:02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9年度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的监督,督促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维保项目、频次及要求,落实电梯生产及维保责任,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确保电梯质量及运行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市监发〔2019〕213号)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了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监督检查方式

2019年6月10日至7月26日,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市州局监察人员和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对50家(本省发证的35家,外省发证在甘开展业务的15家)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以及产品安全性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从事电梯生产活动,安装、修理、维保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部分单位取得许可后,未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电梯生产及维保工作质量有所下降。检查组共发现各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270个,其中,资源条件方面问题105个,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方面问题96个,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问题69个。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技术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许可规则所规定的最低数量,技术负责人和质保工程师履职情况较差;转速表、秒表等检验检测仪器缺少或未在检定有效期内;办公场所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方面

大部分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但未及时修订;部分单位未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全等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单位未能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关于外来文件的控制要求进行外来文件的管理,特别是新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实施后大多数单位未能按照新规则变更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购置相应的检测仪器、配备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三)安全性能方面

部分单位未能做到一梯一档或者一梯一档资料不全,维保记录未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大部分单位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但没有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类别和时间进行,演练记录未存档;自检报告不存档等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单位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准确。

三、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检查通过的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29家;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的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19家;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情节严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2家。处理意见如下:

(一)检查通过,资料核查

对甘肃上菱电梯有限公司等生产及维保工作质量基本合格的29家单位(见附件1),要求自行改正,辖区市(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资料核查。

(二)责令限期改正,以现场核查形式复查

对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19家单位(见附件2),责令限期改正(本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辖区市(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以现场核查形式进行复查。

(三)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甘肃兴盛电梯有限公司、浙奥电梯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2家单位(见附件3),责令限期改正,辖区市(州)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辖区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要举一反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带动电梯生产及维保质量提升。

(二)辖区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内容逐条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整改资料及时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三)省市两级电梯检验机构要把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纳入电梯检验的重点核查验证内容,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更好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

(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辖区内电梯生产及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叶飞(0931-8728948)

附件:1.检查通过自行改正的单位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以现场核查形式复查的单位名单

3.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名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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