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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09-30 15:15:33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信管罚字[2019]第12号
处罚名称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站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处罚类别1处五万元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3127683E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小龙
处罚结果处五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9/9/2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9/9/27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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