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309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漠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漠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6398636833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建辉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08月18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151863,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红光路1958号1幢B205室,库房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红光路1958号1幢B205室,经营范围:Ⅲ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支架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当事人于2018年09月29日从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5个射频离子刀头(注册证产品名称:等离子射频汽化系统,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3250923),并于2019年01月24日将上述5个射频离子刀头销售给了唐山天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核实,当事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三类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贰万圆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