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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未及时缴纳年费,这家公司被罚两万元……

2019-09-23 23:30:55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公众号

血的教训!

专利未及时缴纳年费

让这家公司罚款20000元

请不要忽视专利年费这类事!

近日,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的产品在其详情页描述所销售产品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上传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证明图片。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网查询及询问法定代表人,得知该公司在网店上发布的产品,虽然取得过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由于该公司未及时缴纳年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已终止。

该公司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规定。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专利权人只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专有权,有效期满,专利权自行失效。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非期限届满的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另一种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本案中的当事人则属于第一种情形。如果企业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一定要记得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作者 | 鄞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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