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出台规定严厉整治旅游市场
破坏景区秩序人员将被限制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四川省峨眉山市日前出台《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对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8种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这8种行为包括:喊客拉客或拦车追车拉客的,从事非法运营的,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诱导消费的,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其他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根据规定,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依法处罚并限制其享受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规定明确,峨眉山市将建立诚信体系,破坏景区旅游秩序人员会被限制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不能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峨眉山市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当地政府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