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关于北京鱼乐通圈通商贸店使用的属于强制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名称 | 北京鱼乐通圈通商贸店使用的属于强制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质监当罚字〔2019〕18号 |
处罚事由 | 使用的属于强制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鱼乐通圈通商贸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MA019ARY4N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19ARY4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伍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7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公示日期 | 2019-09-1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