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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时违反广告法 青岛世纪靓康被处罚

2019-09-19 23:48:56 信网

信网9月1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世纪靓康贸易有限公司在宣传所销售的产品时,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其行为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黄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执法人员核查,青岛世纪靓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宣传“专利技术三刹不摇晃”,但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同时采用文字以及图片对比的形式宣传“三刹钓台与普通钓台的对比 三刹钓台完全不动”。

由于该公司在2019年1月进行了股权变更,之前的商品全部下架,所以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发布时间、设计制作人以及广告费用情况。

黄岛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后,确认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世纪靓康贸易有限公司,但是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信网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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