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日照振邦药业有限公司三十九分店(证书编号:SD11-Cb-2016199)、莒县真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小店药店(证书编号:SD11-Cb-20190139)、莒县春天医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1-Da-20150001)、日照百世康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路店(证书编号:SD11-Cb-20180027)等4家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日照市局依法撤销以上4家零售药店的药品GSP证书,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