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7月10日对当事人湖州茂顺针纺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单位废油收集箱中的废油溢出至地面,由于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使得部分废油流入边上的雨水井内,最终流至厂区南侧河道,造成一定污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5000(伍万伍仟)元整。
企业名称 | 案号 | 处罚时间 | 案由 | 行政处罚摘要 |
湖州茂顺针纺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38号 | 2019.8.27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 我局于2019年7月10日对当事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