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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9-05 11:0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6月14日对当事人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单位厂区西侧定型车间2号定型机风机停止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法收集处理,现场有大量白烟冒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8000(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企业名称

案号

处罚时间

案由

行政处罚摘要

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

湖吴环罚(201936

2019.8.5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防治设施

我局于2019614日对当事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单位厂区西侧定型车间2号定型机风机停止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法收集处理,现场有大量白烟冒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8000(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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