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6月14日对当事人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单位厂区西侧定型车间2号定型机风机停止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法收集处理,现场有大量白烟冒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8000(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企业名称 | 案号 | 处罚时间 | 案由 | 行政处罚摘要 |
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36号 | 2019.8.5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防治设施 | 我局于2019年6月14日对当事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