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康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沈阳市市本级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康平县2家生产经营企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康平县康平镇皓洋综合商店(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胜利乡顺山村(新法院对面)销售的努尔哈赤(纯粮造) (白酒)(42%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酒精度,%vol 42(产品明示值)实测值39.8,生产日期2018年7月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抽检的样品基数为20罐,规格型号:145 ml/每罐,此批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误差值较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属于人为操作失误,生产企业对此批次产品将进行二次蒸馏之后,重新标示酒精度。经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康平县康平镇宋家面点店(康平县康平镇顺山三路滨湖三街(顺山新村北门))生产经营的豆沙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参考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921,生产日期2019年5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抽检的样品基数为5KG,此批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属于人为操作失误,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保证以后不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