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09-04 15:1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康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沈阳市市本级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康平县2家生产经营企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康平县康平镇皓洋综合商店(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胜利乡顺山村(新法院对面)销售的努尔哈赤(纯粮造) (白酒)(42%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酒精度,%vol 42(产品明示值)实测值39.8,生产日期2018年7月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抽检的样品基数为20罐,规格型号:145 ml/每罐,此批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误差值较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属于人为操作失误,生产企业对此批次产品将进行二次蒸馏之后,重新标示酒精度。经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康平县康平镇宋家面点店(康平县康平镇顺山三路滨湖三街(顺山新村北门))生产经营的豆沙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参考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921,生产日期2019年5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抽检的样品基数为5KG,此批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属于人为操作失误,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保证以后不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