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3号)》。
该处罚书称,2013年1月28日至2015年12月23日间,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先后85次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消音器、离心泵、截止阀等货物,申报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5014953元,申报成交方式CIF、C&F、FOB。经查,上述货物实际成交方式为EXW,漏报运费人民币841504元。(进口货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217664.60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稽查通知书、运费发票及报价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对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12月2日间申报进口的26票报关单下货物运费漏报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对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至2015年12年23日间申报进口的59票报关单下货物运费漏报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