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产品可靠性报告》>>

[卷首语]中国好品质

2013-08-09 14:52: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张炤虎

    一句“你幸福吗?”成了当前最热门的话题,对于每一位车主而言,2013年,他们有望迎来幸福元年。《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与《汽车三包管理办法》的实施,使这种幸福成为可能。

    尽管中国汽车市场经历了明显的上坡乏力,但就其年产销量来讲,仍然是世界第一大市场。可惜,为此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国汽车消费者却不能享受相应的市场环境和上帝尊严。在美国,平均每一台汽车在其生命周期内都会被召回一次,其汽车召回比例达到惊人的170%。而在新兴的汽车大国——中国,目前仅有10%的车辆曾经被召回。社会对召回的误读,与少数企业对召回的隐晦,使得消费者的集体安全受到漠视和威胁。不过,这已经成为历史。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就在召回管理条例通过当日,丰田宣布在全球召回约743万辆汽车,这是自1996年福特召回790万辆汽车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单次召回事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召回,丰田将从美国和中国分别召回大约247万辆和140万辆车,中国享受了全球同步待遇。

    企业隐瞒或拒绝召回,往往与成本相关。如果违法成本低、召回成本高,则生产者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必然增加。但根据新的《条例》规定:“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配合缺陷调查,未启动召回,未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实施报告,责令召回而生产者仍未召回,未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规定信息,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停止销售、使用、租赁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或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最高可处以违法货值金额10%以下或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专家估算,即使以1000台单价10万元计算,企业的违法货值也逾亿元,罚金应在千万元。汽车企业平均每台车的利润中有4%计提作营销或危机公关费用,但最高达10%的罚金会轻易越过这道防波堤,使企业陷入暂时的财务危机。更重要的是,谁也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商誉损失。这样一来,汽车厂商对待汽车召回的态度会彻底转变。

    与之相应,年内将出台的《汽车三包管理办法》则可以在纠纷个案上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将多头管理、第三方弱势和监管无法可依造成的困扰打破,从而真正解决汽车这一特殊商品长期无法退换货的难题。

    最具说服力的是,作为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的职能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的执法主体地位使得执法效力更为集中,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我们期待着中国汽车消费幸福元年的到来,期待汽车中国好品质的到来。

《产品可靠性报告》2012年11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