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常州市佳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佳杰医疗)因违法被该局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常州佳杰医疗在未经许可的地址上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眼科手术刀”,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生产场地进行生产,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药监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中,没收违法所得7900元,罚款7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2900元。
江苏省药监局网站截图
据企查查,常州市佳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3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建平。经营范围包括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