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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2020-09-29 21:33:12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详见附件1。

二、继续使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docx

                 2.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docx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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