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江苏省苏州市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2024-07-11 11:12:25 苏州市场监管

电梯是与日常生活关系

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

已成为居民

“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

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统筹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系统治理

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欧宾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4月17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欧宾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虚假填写电梯维保记录。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7月3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笫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2月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时未将电梯转为“停梯检修”状态,现场仅一名维保人员设置围挡,并在摆拍后将围挡移除。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5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启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2月29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苏州启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对部分电梯维保项目开展检查、未进行季度维保与年度维保。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5月6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淼荣机电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1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苏州淼荣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4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困人救援案

2024年2月27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抵达时间为65分钟,远超《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的30分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4月17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夏季高温雷暴等天气,各电梯使用单位应健全并有效运行“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各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全力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开放临港 共创未来

  • 安徽淮北: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 广西梧州市16万公顷早稻陆续成熟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