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瑞志 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发布《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各经营者必须配备与经营项目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各经营者必须确保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开展计量活动,粘贴检定合格标识;各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告诫书》明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集贸市场、超市的主办方是市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市场内各项计量活动的监管工作,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全市各经营主体,市场、商超主办方要认真按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规范计量行为。
《告诫书》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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