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柔性执法显温度!2023年度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2024-01-03 13:02:25 柳州市场监管

近年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推行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工作,坚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彰显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和温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公布2023年度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01

广西柳州市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广西柳州市某超市经营的食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采购涉案食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不知道涉案食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收到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2

柳州市柳北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柳州市柳北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酸笋(购进日期:2023年8月22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采购涉案酸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不知道涉案酸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3

广西柳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案

当事人广西柳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设经营性网站,并在网站首页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2018年和2019年,当事人分别办理了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管理人员、股东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但当事人未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在网站更新公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4

柳州市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最先进”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柳州市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漂白粉产品,在自设网站发布含有“由氯气管道输送生产,现有8条国内最先进的氯化生产线”“公司现在采用的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漂白粉控温结晶技术”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查,涉案广告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违法内容文字不是广告主体内容,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段内商品销售量未增加,并能在案发后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参照《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5

鹿寨县某配送经营部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鹿寨县某配送经营部销售手撕面包、印度飞饼、藕片等食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已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6

鹿寨县某便利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鹿寨县某便利店经营的“植豆坊豆奶”(生产日期:2022年9月11日)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植物蛋白:2.0g/100ml”内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涉案商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且在收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7

柳城县某镇卫生院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当事人柳城县某镇卫生院本应按照收费票据上的金额54.81元收取患者费用,但是实际收取费用55元,多收0.19元。经查,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案发后能立即联系患者说明情况,诚恳道歉,主动退回多收金额,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8

融安县某养生会所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当事人融安县某养生会所销售的“冷敷贴”产品标注了专利标识,但实际未被授予专利权。经查,当事人不知道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专利产品,且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同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9

柳州市柳南区某百货用品经营部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柳州市柳南区某百货用品经营部销售普通食品营养配方奶粉时,使用含有“改善睡眠效果明显,能有效减少觉醒活动量,明显上调mtnr1aa基因的表达”等虚假内容的宣传牌开展宣传。经查,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格证明材料,初次违法且宣传时间较短,涉案商品经营额较少,危害后果轻微,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10

柳州市某糖酒日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当事人柳州市某糖酒日杂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涉案包装饮用水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收到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能及时改正,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探索符合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执法及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举措,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符合《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推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化、常态化,让市场监管执法真正做到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对公共场所使 ...

  • ​元旦假期到处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氛围 ...

  • 起步即高配!吉利银河E8五大版型配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取暖产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