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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罚2万余元

2023-03-13 15:00: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2万余元。

京延市监处罚〔2023〕73号显示,经过调查核实,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202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据第三方平台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其中2021年就有3次。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2021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油鸡种业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规定贮存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是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是孙海军,施工现场存放的砂石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经测量,未覆盖砂石料占地面积约为70.5平方米。

2021年11月10日,被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罚款1000元。处罚事由:2021年11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2021年11月9日15时05分,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检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经查,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责任人是王建民,对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及运输者和垃圾去向不清楚,其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

2021年3月22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经查明该单位施工位于施工的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技城北区英才北一街与秦北路交汇处南侧的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技城北区)CP05-0801-0018、0020、0021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A-06#住宅楼等26项)-B-04#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相关安全隐患。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宣武华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民。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据该公司官网介绍,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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