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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雷行动2023”十大典型案例

2023-03-03 20:04: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雅安市市场监管系统紧扣“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整治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同时注重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强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让执法有硬度有力度更有温度,保护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为经营主体营造了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经查,2022年4月19日,当事人从石家庄某医疗器械公司购进涉案批次隔离衣1000件,并分3次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050元。当事人购进的涉案批次隔离衣在河北省省级抽样检测中经检测其断裂强力项目不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从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涉案批次隔离衣,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票据、涉案批次隔离衣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涉案批次隔离衣不符合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2023年1月17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汉源县某火锅店涉嫌经营回收红油和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2月1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厨房入口处查见有两个大铁桶,1个桶内存放有红油,现场连桶称重24千克,另1个桶内存放有油水混合物,桶上有一漏筛,内有火锅残渣,连桶称重18.6千克。同时,在当事人厨房冰柜内查见有11个品种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2023年2月1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汉源县公安局。

案例三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雅安某公司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案

2023年1月29日,网络平台出现雅安某超市销售污秽不洁食品的视频。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苦荞米中有动物粪便,涉案苦荞米共购进25kg,售价27.6元/kg,截至1月28日已销售13.682kg,货值金额共计312元。2023年2月20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污秽不洁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芦山县某生活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10月14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林丰牌川贝杏仁枇杷膏,宣传内容与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识的适宜人群和保健功能不符。经查,当事人从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60盒,2022年10月10日起采用口头宣传、播放宣讲视频和现场试用等方式对涉案产品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包含“咽喉炎、肺部疾病等需要调理,需要清肺,比医院的枇杷膏效果更好”“该款枇杷膏有预防肺部疾病的功能”等与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识的适宜人群和保健功能不符的内容。当事人收取消费者预付货款共3.3万余元,2022年12月13日,当事人在芦山县公安局和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将预收的枇杷膏货款退还消费者。2023年1月13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天全县某装饰经营部生产涉嫌销售伪造厂名、无生产日期的产品案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场所堆放有干粉墙漆底料1014袋,该产品未见合格证、未标注生产日期,包装袋标示的厂名与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8日开始生产涉案产品,产品包装袋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包装标识的厂名系自行编造。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1270袋,已销售256袋,销售价为10.00元/袋,剩余产品均已依法查封。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造厂名、无生产日期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郑某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有标称商标为“力德立农”的复合肥料8吨,执法人员对该批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样,经雅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经营期间,共购进涉案的复合肥料32吨,已销售24吨,涉案复合肥料货值金额10.997万元,违法所得1.557万元。当事人在购进涉案产品时,未查验厂家生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的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2月7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汉源县公安局。

案例七

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雅安市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2月7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厂房内的20台桥式起重机中有18台不能提供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其中6台正在使用。经查,当事人厂区内共安装有20台桥式起重机用于生产人造板,均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中18台的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2023年2月24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汤某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案

根据举报线索,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雨城区公安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790瓶、涉嫌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原料酒124桶、空酒瓶640个、标签3000个、二维码1200个、酒瓶盖2340个及压盖机、灌装桶、胶枪等制假工具。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了3720瓶涉案产品,已销售762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涉案产品中有210瓶为当事人制作生产。当事人涉嫌销售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9.3258万元,涉嫌生产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5971.00元。2023年2月3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雨城区公安局。

案例九

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石棉县某超市涉嫌商品促销虚构原价案

2023年2月3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开展促销活动,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超市收银结算系统对部分促销商品进行了查询比对,发现促销的莲藕和大墨鱼促销价与促销前原价相同,促销标注的原价高于促销前7日内的最低销售价格。经查,截至案发时莲藕共销售70.65公斤,销售金额703.70元;大墨鱼共销售0.22公斤,销售金额42.70元。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在价格促销中虚构原价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0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天全某医院未经审查发布表示安全性断言的医疗广告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当事人为介绍射频消融术医疗服务,2022年2月8日,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自行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射频消融术医疗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安全性的断言。2023年1月16日,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表示安全性断言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雅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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