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深入贯彻《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精简办事要件,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规定,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可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真正将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材料简化为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解决了市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难题。2月9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以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方式为伊春市伊美区玮琪服装店办理了注册登记业务,成为伊美区首家通过自主承诺申报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孟先生表示,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审核流程更加简化,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为办事群众节省时间、节约资源。
下一步,伊美分局将继续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加大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宣传力度,着力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改革走深走实,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高效、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