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融国)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对涉疫药品用品生产流通企业、线上药品销售商、线下终端零售药店及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12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公告,要求各零售药店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和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等变相大幅提价,并对商超、超市及农贸市场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销售活动给予了指导和规范,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为保障防疫物资市场秩序稳定,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部分消费者抢购连花清瘟的情况,在相关公共平台公布与该款药功效相似的其他药物,提醒引导市民理性购买;益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市民通过购药小程序自行购买平价防疫药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开通了涉“疫”投诉举报“一码通”平台,高效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群众好评度进一步提升。
在开展价格规范指导的同时,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加强对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工作,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于近日发布7起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一是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药房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盒)销售价格由16元/盒上涨至25元/盒;二是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健康药房在销售“连翘”“金银花”“板蓝根”等涉疫相关中药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三是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药店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3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药店以16.8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上涨至29.8元/盒进行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五是汨罗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东陵某某堂悦民大药房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六是安仁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某专业药房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个上涨至10元/个,涨幅高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瓶)销售价格由3元/瓶上涨至10元/瓶,涨幅高达233%,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七是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以0.8元/个的价格购N95医用防护口罩,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分别以2.5元/个和4.5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万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受理价格投诉203起,责令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11起,立案查办价格案件7起。
《中国质量报》【维护防疫物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