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北方友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罚。
京昌市监处罚〔2022〕2449号显示,2022年10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取证,查实,2022年7月11日至9月9日当事人在对注册代码为3021110114201503001、3021110114201503002、3013110114 2015030053、30131101142015030054的4部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2022年7月11日至9月9日记录的自动人行道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本未包括电梯整机制造等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形式)、产品编号、电梯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等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且2022年8月10日记录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单》、2022年9月9日记录《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季度)维护保养单》、《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季度)维护保养单》,均没有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
查询相关法律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方信息显示,北京北方友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锅炉、空调设备、楼宇自控设备;工程设备技术咨询;安装维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