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防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占用行政资源、扰乱良好营商环境、阻碍社会诚信建设,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合法、准确的处理,坚决打击利用投诉举报进行不正当牟利的行为。
《规定》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甄别,对当前恶意投诉举报人惯用手段进行了梳理,分类,归纳,依此提出处理手段。通过实施“三强化”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表示“零容忍”。
一是强化信息实名,严格落实投诉实名制。通过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迅速甄别是否为恶意举报投诉,一旦记录在册,恶意投诉者将被列为失信人员。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形成信用监管格局。由12315指挥中心负责异常名录的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全市各县(区)及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建立信用监管“防护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三是强化信息汇总,依法处置不正当行为。案件处理结束时,及时归档保存处理涉嫌恶意投诉举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及视音频资料,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也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提高恶意举报成本,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罚力度,让投诉举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规定》的发布,表明了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正风肃纪的决心,强化执法监督的工作力度,预防和避免在处置恶意投诉举报中出现与投诉举报人合谋、被投诉举报人裹挟、借机打击报复等问题,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讯员 周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