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四川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隐瞒药品关键信息销售侵权案件

2022-11-07 10:2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四川省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药店经营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信息的销售药品侵权案件。该消费者称,他于2022年8月28日在某药店购买了药品——红药片,随即将药品邮寄给在外地读书的女儿,并在其女儿服用该药品时发现已过期。

经查实,涉案药店于2022年6月期间分三批次购进了有效期至2022年8月的红药片,购进价格分别为2元/盒、0.5元/盒、0元/盒(赠送),三批次药品共购进72盒,总进价为25元,共销售43盒,营业额为236元,盈利211元。该药店上述药品的最后一笔销售记录为2022年8月30日,并于2022年8月31日将剩余药品全部做移库报废处理。该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告知消费者是临期药品。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药店销售临期药品时,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而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1元、罚款1055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拓宽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广度,加强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贯彻药品安全违法的打击强度。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零容忍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线索严查、过程严管、结果严惩,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彭琴 通讯员 袁加鹏)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坚持质量为 ...

  • 中检上海携手得物App开展全方位鉴 ...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超市开展现 ...

  • 沾临黄河特大桥路面沥青摊铺全部完成 ...

  • 华亭:“牛状元”的“牛”计划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