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四川省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药店经营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信息的销售药品侵权案件。该消费者称,他于2022年8月28日在某药店购买了药品——红药片,随即将药品邮寄给在外地读书的女儿,并在其女儿服用该药品时发现已过期。
经查实,涉案药店于2022年6月期间分三批次购进了有效期至2022年8月的红药片,购进价格分别为2元/盒、0.5元/盒、0元/盒(赠送),三批次药品共购进72盒,总进价为25元,共销售43盒,营业额为236元,盈利211元。该药店上述药品的最后一笔销售记录为2022年8月30日,并于2022年8月31日将剩余药品全部做移库报废处理。该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告知消费者是临期药品。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药店销售临期药品时,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而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1元、罚款1055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拓宽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广度,加强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贯彻药品安全违法的打击强度。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零容忍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线索严查、过程严管、结果严惩,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彭琴 通讯员 袁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