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有温度!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1793户主动申请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免予处罚

2022-10-11 15:3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企纾困解难,针对疫情对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未按时报送2021年度报告市场主体给予宽展期的通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1793家主动申请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免罚并帮助其完成信用修复,从异常经营名录中移出,涉及企业68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02家、个体工商户10209家,切实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通知》明确,按照《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上半年疫情影响等因素,对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宽展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2022年12月31日前,凡主动补报2021年度报告,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的,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或恢复,并免予行政处罚。对在宽展期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可以作出合法、适当的行政处罚,做到监管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强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来源:哈尔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杏林社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青秀 ...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暖夕阳 助公 ...

  • 江苏省特检院淮安分院检验人员深入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