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关于废除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2022-10-10 17:20:55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image.png

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拟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86)量局准证副字第025号)”和“(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90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2262871 

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 

计量司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会同网络综合治理 ...

  • 立案调查“反向抹零”执法就该这么刚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个 ...

  • 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大企业开 ...

  • 深圳检测院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