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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记错维保时间 日立电梯(中国)陕西分公司被罚1万元

2022-06-20 13:5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记错维保时间 半年维保项目变为半月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4月14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中市汉台区某小区 1、2、3、5 号楼共8部电梯进行电梯安全监察,上述8部电梯的维保单位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8部电梯的半年维保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维保资料后,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2021年4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汉中站站长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初对汉中市汉台区小区 1、2、3、5 号楼共8部电梯进行首次维保,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应于2020年12月底对上述电梯进行半年维保,但由于维保人员个人失误记错维保时间,将本应进行的半年维保项目变更为半月维保项目,并进行了维保作业与记录。

据了解,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电梯维保周期分为4级,既每15天一次半月维保,每一季度一次季度维保,每半年一次半年维保,每年一次年度维保。此4级维保类别所检项目依次增多,半月维保项目为30项,半年维保项目在涵盖半月维保项目的前提下,需要多检查22项。当事人在电梯维保作业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进行半年维护保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5月3日。

本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上述处罚也不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第一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021年10月,该公司因未按照《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履行维保职责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2018年10月,该公司还被原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雁塔分局罚款20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日立电梯(中国)多家分公司此前被通报处罚

据悉,不仅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违法被处罚,其他分公司在今年也被查处。

今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维护保养的电梯经检测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案》(深市监福处罚〔2022〕香蜜湖21号)。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

此外,滁市监罚﹝2022﹞11号披露,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

今年2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钦州维保点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以下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完整;一梯一档电梯施工技术档案未完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按新版本更新;未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公开资料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注册资本53880.619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光冨眞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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