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56号)文件部署,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主要包括: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平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二是细化落实“亮证”。主要包括: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三是全面落实“亮规则”。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主要包括: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指导和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为推动此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局将按照动员部署,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开展属地指导等阶段分步实施,确保全省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有效“点亮”,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