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好消息!“多证合一”再升级 !目前,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都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信息及时同步到海关部门,实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同步办结,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办理“多证合一”业务
据了解,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可以选择补充相关备案信息一并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
“多证合一”是什么?
是指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和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一照一码”,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此次海关哪些事项纳入“多证合一”?
目前,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都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来说,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可以选择一并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信息及时通过部门间信息同步到海关部门,实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同步办结。
什么是海关报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报关单位是指按上述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市场主体。
报关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如何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多证合一”?
1.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
http://scjg.xm.gov.cn/wssp/ywt.jsp
2.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对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中含有“货物进出口”或者“报关业务”等字样的,系统会提示可以同步进行“多证合一”备案办理。
3.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在“多证合一”政府共享信息界面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点击下一步。
4.完成具体的备案信息录入申报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今年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积极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落地取得明显成效,报关单位备案“多证合一”,比例不断提升。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23日,厦门海关共审核通过156家以“多证合一”方式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占同期备案企业总数的7.3%,同比增长232%。
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出口企业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与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一网通办”。
这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在2019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新升级,进一步拓展了事项范围。
下一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简化办事程序,以“减证”推动“简政”,提升便企惠企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企业享受“多证合一”改革红利。(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