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6日,江苏省仪征市新集镇因发现确诊病例以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现公布江苏省仪征市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
仪征市刘集镇面面红面馆
2022年4月30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刘集镇龙湖美墅沿街商业2号楼109、110的仪征市刘集镇面面红面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提供餐饮堂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中“暂停堂食”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仪征市月塘镇特享购百货超市
2022年4月30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月塘镇月塘街道兴月路的仪征市月塘镇特享购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仪征市真州镇农歌宜鲜美生鲜超市
2022年4月30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大庆南路198号的仪征市真州镇农歌宜鲜美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遵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中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存在未采取限流措施、人员聚集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仪征十二圩康之润大药房
2022年5月1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十二圩人民路3号的仪征十二圩康之润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落实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线上线下药店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一律暂停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暂停药品销售4日;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仪征市真州镇欧德隆超市
2022年5月1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扬子西路16号南大楼二楼的仪征市真州镇欧德隆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 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