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讷河市首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成功

2022-03-28 10:3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第一次阐明歇业制度的设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讷河市XX兽药店的经营者祝女士,通过新媒体方式了解到目前市场主体可以办理歇业业务,随即通过齐齐哈尔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向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了歇业备案申请,从提交材料到完成歇业备案,祝女士仅用时半小时便完成了“歇业备案”的相关手续。祝女士对该举措深表赞许,对该局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非常满意。

《条例》首创歇业制度为企业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企业虽按下暂停键,却降了运营成本,有了缓冲期。市场主体选择以“歇业”“休眠”而非注销作为应对方式,本身就透露出对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通过歇业备案,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保有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会因通过注册地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名录,创业者和投资人的积极性也将得到呵护,这都是再次开展生产经营的“本钱”。

下一步,该局将以“歇业备案”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减轻市场主体生存压力,持续优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美如仙境!快来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 ...

  • 科技特派员杨慧:将田间应用与实验研 ...

  • 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