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无证经营员工食堂!成都成华区某公司被罚10万余元

2022-03-25 21:4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春雷行动2022”,对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内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食堂并向员工提供餐食。

据了解,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开办员工食堂,由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采购工作,为公司员工制作午餐及晚餐。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货值金额10004.05元的食品原材料用于餐食制作并免费提供给员工。开办食堂期间,当事人并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对该公司食堂进行查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消除违法行为,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等原因,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相关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40.5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处罚、教育和宣传,当事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了企业员工食品安全。下一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对辖区企业、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力争从根源上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美如仙境!快来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 ...

  • 科技特派员杨慧:将田间应用与实验研 ...

  • 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