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三专三查一严禁”规范提升行动

2022-03-28 10:0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落实检察机关“保健食品安全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要求,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经营企业持续守法合规经营,即日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三专三查一严禁”规范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规范提升场所配置,做到“三专”。特殊食品销售要做到“三专”,即:专区、专柜及专有标识。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明确设置特殊食品“专有标识”。同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二是规范提升主体责任,做到“三查”。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殊食品进货验收做到“三查”。

查“资质”。查验产品供货商许可资质文件、产品的生产许可资质文件及产品注册或备案证明;销售进口特殊食品,还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查“凭证”。查验产品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保健食品还需索取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严格落实特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查“标签”。检查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能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保健食品标签还应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image.png

三是规范提升销售行为,做到“一严禁”。严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或特殊食品各类别间混放销售。销售人员不得对特殊食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固体饮料不得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经营者还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识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image.png

此次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三专三查一严禁”规范提升行动,将通过现场宣贯、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等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无专区、混摆放、乱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遏制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突出问题,确保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美如仙境!快来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 ...

  • 科技特派员杨慧:将田间应用与实验研 ...

  • 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