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许创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并结合深圳市在宝安区、前海率先开展的歇业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条例》的实施,是为回应市场实际诉求,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量市场主体面临营业收入下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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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制度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给予主体一定的过渡时间,认可市场主体在此期间存续的合法性,使之仍在监管之下不至于失踪失联,缓和设立后停业和退出之间的直接对冲,填补中间状态的空白。
《条例》规定了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休眠”。其中,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歇业制度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歇业的市场主体,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据介绍,《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上存在大量长期未营业的市场主体,将影响市场秩序,增加市场监管难度。通过建立歇业制度,可以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的真实情况,防止监管真空,也防止大量市场主体因长期不营业而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评价,带来市场主体缺乏活跃度、市场发展质量不高的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