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企业名称有争议咋办?看看东莞这项新规定怎么说

2022-01-11 17:46: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1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纠正及争议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印发实施(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这是广东省首个企业名称争议及纠正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针对近年来名称争议申请增多但缺乏处理程序等问题,围绕适用范围、处理机关、纠正程序、争议申请、受理与补正、裁决程序、名称纠正与裁决执行、救济程序及归档流程等方面予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两种方式+三条渠道”

名称争议申请渠道更加丰富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有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的,有三条申请渠道:

1.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事项后在线办理。

2.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将由收件厅流转到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可选择在收件厅或邮政快递领取。

3.不见面审批。关注“i莞家”公众号→“预约办事”→“不见面-跨省通办”→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选择“邮寄办理”。

“简易裁决+一般程序”

名称争议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与以往相比,名称争议处理时限从6个月压缩为3个月。

一般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组织答辩、审查核实、审查组会议、作出裁决的流程,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同时,《程序规定》对争议申请的情形进行“繁简分流”,对于被争议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事实清楚、明显侵害他人名称权益的,创新增加了简易程序,最快1个月可处理完毕。

“主动纠正+裁决执行”,

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完善

《程序规定》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程序规定》同时明确了企业被认定或裁决后续变更名称的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当停止使用”。(供稿: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最美不过人间烟火 贵阳小伙在大利侗 ...

  • 河北井陉:黑鹳“如约”井陉越冬

  • 蹲点7天,四川省苍溪县查获一批假冒 ...

  • 广西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器具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市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