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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兴隆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2022-01-07 17:35: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7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注销兴隆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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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兴隆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8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侦〔2021〕4329号)相关要求,兴隆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8家机构所获检测能力已不再列入资质认定范围,申请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准予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机构名单及证书号如下:

兴隆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180306022043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200306343179

承德县公安局物证鉴定       180306021949

馆陶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180306021586

平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180306021730

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物证鉴定室  180306022002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物证鉴定室) 170306021115

隆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180306022089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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