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广西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将有能力缴纳罚款仍拒不履行的个体工商户农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广西首例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的决定。
经调查,2021年4月2日,崇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崇左市江州区某农贸市场进行登记事项监督检查时,农某某因未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经营,崇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整改。4月6日,崇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农贸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时,发现农某某仍未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经营,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农某某未经批准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当事人于2021年6月30日受到市场监管局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农某某逾期未缴纳罚款。经催告,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12月31日,崇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农某某(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自2021年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登记注册、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环节,将依法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资授信、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
崇左市市场监管局严格依法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应列尽列,保证客观公正,并不断强化信用监管理念,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断增强守信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为全市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公平经营环境。(杨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