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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7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01 08:41:05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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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570号建议的答复

姚忠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在食品安全检测推进与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推进食品快检使用、推动食品快检方法研究和推广、保障食品快检方法可行性的建议,对规范食品快检应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食品快检因具有快速、简便等特点,在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餐饮、食品生产、重大活动保障等环节发挥相应作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筛查问题隐患、监管部门排查安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推进食品快检使用

食品快检已经成为基层监管执法的重要食品检测手段,很多地方都配备了食品快检室、食品快检车等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法》规定,采用食品快检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食品快检不能代替实验室检验。目前,由于食品快检准确性不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食品快检的使用,为推动发挥食品快检的“筛查”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程序》《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从人员操作、信息公布、评价、验证等方面对食品快检使用进行规范。上述几项规范性文件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完善,按程序报批发布后,将进一步促进食品快检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快食品快检方法研制

食品快检方法是保障食品快检准确、规范的重要技术基础。《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非常重视食品快检方法的研制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累计制定发布30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14项有关粮食行业食品快检标准,涉及果蔬、粮食、畜禽、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多项指标。市场监管总局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建议,鼓励、支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快检方法,促进新技术、新方法使用,为提升食品快检技术水平奠定基础。

三、关于保证食品快检可行性

正如您所述,目前食品快检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快检产品市场还存在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合理评价食品快检产品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和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在《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程序》《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中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即由食品快检产品企业主动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评价其产品是否满足声称采用我局制定发布食品快检方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组织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将验证数据上传汇总,并对食品快检结果的准确率动态排序。通过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和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等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展示食品快检产品准确性,为食品快检产品的使用方提供选择参考,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提升食品快检产品可行性。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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